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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模狗样 餐馆“吃饭”
公共场所,有些宠物狗主人应多点公德心

发布时间:2013-10-24 09:5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餐馆,你吃饭的同时,邻桌居然有一只狗与你“平起平坐”,也在吃饭,你怎么看?现在宠物狗越发受宠,商场超市人与狗同样入内,公交车、出租车人狗同乘,甚至饭店里也有狗与你共同进餐。

        狗在隔壁桌用餐,你乐意吗?

        网友“卡卡芭娜娜”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前不久在万达广场里一家饭店吃饭时,女儿开心地叫了起来,原来她发现隔壁桌的客人腿上坐着一只白色的宠物狗。“我当时就觉得很恶心,仔细观察了起来。”她说,狗主人是个中年女子,一个人用餐,她还用筷子夹了一些菜给狗吃,“居然用餐具喂狗吃饭,因为店里的人并不多,也没见服务员出来管管。”最后,那名女子将狗放进随手的一个拎包内,结账走了。

        “无论是从卫生的角度,还是从礼仪的角度,这样做都不妥当。”她表示,自己当时把遭遇发在了微博上,得到不少网友认同,也有部分人表示有相同的遭遇。

        部分场所宠物禁入,果真如此?

        “汪汪汪!”随着一阵犬吠声,记者在大市口附近一家大型商场里看到,一名打扮入时的女子牵着一只小狗大步在商场内走着,小狗不时发出示威性的叫声。

        虽然商场入口处有“宠物禁止入内”的标志,可基本形同虚设,“怎么遛狗遛到商场里来了,如果这些宠物随时‘方便’,该多脏啊,如果冲上来咬人怎么办!”一名正在选购女鞋的市民摇着头感叹。记者了解到,不仅在商场、超市,就连平时我们乘坐的公交车、出租车也经常有宠物光顾。

        “唉,带狗坐车的,几乎每周都会遇到!”昨天,的哥吴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宠物是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的,公司也有规定,有几名顾客被我劝退了,“很多宠物的主人都不理解,认为我拒载,还扬言要投诉我!”他无奈地摇着头笑道。

        有法可依,但缺执法手段

        我市曾出台《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律师金晖告诉记者,避免以上违规现象,目前主要还是靠宠物狗主人提高素质。现在,我国尚无统一明确的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法律条文,但是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和行政规章,比如镇江。“现在关键是执行问题。”另外,执法手段也存在问题。养犬者多为自然人,对违法养犬者,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如果加大执法力度,辅以一定处罚,这种现象一定会改善。”

        (记者 胡冰心)

来源:金山网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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