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年近六旬的男子王强因受电视里的淫秽画面刺激,竟对身边的5岁幼女实施性侵。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强奸案,王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王强是扬中某橡塑品工厂的工人,和小玉的父母是同事关系。6月21日19时许,小玉在工厂内玩耍,王强看见后将她喊至宿舍内看电视。小玉也认识王强,就答应了。
岂料,电视里播放的是淫秽画面。心痒难耐的王强锁上宿舍门,不顾小玉的哭闹,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当晚,小玉父母得知女儿被侵害,愤怒之下立即报警。事发第二天,王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明知小玉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庭审中,王强亦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朱洁 邵倩雯 陈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