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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霸气占道挡公交
律师:可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3-09-04 19: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金山网记者接到市民爆料称,今天中午12点左右,一辆私家车故意占道阻挡公交车前行。

记者下午找到被挡道的5路公交车司机徐晓梅,她向记者提供了私家车故意挡道的视频,并称,中午12点左右驾驶5路公交在中山东路(南门大街附近)直行时,让一辆从第一楼街路口右转的车辆先行后,便紧跟上去。不料,立即被一辆随后跟上的私家车超车,并故意在公交车前方慢速行驶,时快时慢。“当我换条线路行驶时,私家车司机也迅速换道,挡在前面。我再换条线路时,遭到同样的情况。”公交司机颇有些委屈的告诉记者。

据了解,是因为该5路公交在直行到第一楼步行街时,没有让该私家车先行,才会发生上面一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徐晓梅表示,类似这种恶意阻挡公交车通行的情况比较常见,甚至有些私家车或出租车在没有任何缘由的情况下,突然拦下公交车,少数车主甚至会下车对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许多公交车司机都遇到过类似的事。她希望广大车主之间多一些宽容与理解,不必因为受了一点委屈,就采取危险行为,给更多人造成危害。

针对私家车的恶意行为,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华龙表示,私家车主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已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建议公交部门保留证据,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可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对私家车主进行相关处罚。(记者 张晨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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