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手机上或许经常收到一些商家的“优惠让利”信息,对此,您或许将信将疑。但近日,一名消费者凭借手机上的一条商家群发让利信息,花11万元购得了一款原价14万元的品牌轿车。工商人员提醒,商家通过媒体、手机发布的广告、短信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市工商局润州分局消保科日前接到消费者邱女士的投诉。事情的起因是,她准备为在苏州工作的女儿买一辆汽车。7月16日,她收到了本市一销售中外合资品牌轿车4S店的优惠短信,其内容为:凡是光顾本公司的顾客,可作为购车的潜在顾客,在7月17日前来签单(即签订《购买汽车合同》)可享受公司共七款品牌车型价位的七折优惠。
邱女士说,她收到这条短信是因为她此前去过该店并留下了联系方式。7月17日,她再次前往该4S店,决定订购一款14万元的车型。签单时,邱女士却被告知不能获得短信中的折扣。无论她与工作人员怎么理论,均无果。
最终,她向润州工商分局投诉,要求该商家兑现承诺。
润州工商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张文强表示,一家公司向消费者发布优惠信息,属于经营性承诺,这种承诺既是一种宣传促销行为,更是经营方必须遵循兑现的义务,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虚假宣传,应受到调查处罚。
经过协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兑现承诺,一款14万元的车子得以11万元成交。为了补偿工时费,商家又赠与邱女士1000元的油卡。
(姜建荣 王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