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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路无处寻 社保欠缴十多万
监管部门该不该担责?

发布时间:2013-08-16 09:0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地税、人社、仲裁,你们究竟是起什么作用的,当我们是皮球吗?踢来踢去。”近日,有网友向金山网投诉,称:镇江新悦科技有限公司老板“跑路”失踪,企业员工近20个月的社保费被欠缴,镇江市人社局、京口区劳动仲裁委均称此事与他们无关,应找负责征收的地税部门,镇江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则称,目前正在走正常程序处理此事。

 “老板”跑路:工资社保一起拖欠

 丁先生反映,他去年6月份与镇江新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份,有一同事辞职后发现公司并未给自己缴纳社保费,每月都被扣了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却没有单位的缴费记录。得知此消息后,包括丁先生在内的其他25位同事纷纷来到镇江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查询,结果都发现自己的社保费被欠缴。有2个老员工从2011年12月开始一直被欠缴,其他员工是从2012年9月份开始被欠缴。现公司老板已逃跑失踪,还拖欠了员工3个月的工资。

 丁先生现已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新悦公司欠缴的这部分社保费需要立即补上,且不能停保,新的公司才可继续续保。无奈之下,丁先生自己补交了9000元社保费。

 为了解决自己面对的问题,丁先生最近仔细研究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征缴的社会保险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法》第63条则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这一年,公司没有替我们交社保,人社局说自己没责任,交钱收钱是地税负责,那么地税局为什么没有向公司追讨呢?不是说,国家现在对这些规定很严格吗?养老金欠缴一年的公司,地税局都不闻不问?请问一句话,责任在谁?我们是普通百姓,只能任你们把我们踢来踢去!”丁先生气愤无奈地说道。

 人社部门:我们只负责填计划

 记者致电镇江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刘菁表示,关于社保征缴这项工作是地税局负责的,社保中心只是负责填写每个月单位的统计计划单,若出现欠缴的情况,应归镇江市地税局负责。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去年年底我用12333热线查询我的社保账户,社保工作人员准确的回复我,保险已经交付,钱已经到位”这个问题,12333工作人员唐亮否定了投诉人的这个说法,“不可能有工作人员会说这样的话”。他表示只要用人单位参与社保,就属于正常参保,哪怕用人单位拖欠社保金也属于“正常参保”。

 唐亮表示,个人如想了解自己的社保费用是否交纳正常,致电12333时必须询问“有无欠缴”,工作人员才会告知,否则只要用人单位参与社保,都会告知“正常参保”。

 市人社局针对此事,还专门给记者出示了相关规定:

 依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六条:交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8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具体征收工作。因此,地税部门是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责任人,因社保费未能及时征缴,导致上访人员无法办理停保手续。同时,区级经办机构依据的政策和业务操作系统都是市人社局统一制订和控制,在参保单位存在欠缴的状态下,无法办理停保手续,必须先缴清欠缴的社保费才能办理。

 地税部门每月1—10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各征缴对象开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各征缴对象必须于当月15日前缴清所有款项。逾期未缴的,主管地税部门应开出《催缴通知书》,并限于当月20日前缴清所有款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主管地税部门应视同税款向其开户银行开具扣款通知书,于当月24日前从企业账户中划转。上述办法无效的,主管地税部门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地税部门:已经按程序来处理

 记者随即走访了镇江市地税局。该局负责社保费管理处处长葛惠琴表示虽然镇江新悦最长已经欠缴社保20个月了,但在此期间地税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一直在向该单位发出催报催缴手续。但由于对方以账户上没有钱为由进行推脱,且查实后发现该公司账户上确实没有钱。

 葛惠琴介绍,现在征社保费跟征税还不一样,人社局每月以用人单位为征缴对象(无单位的个人由人社局负责征收),向地税部门下达征缴计划,地税部门根据征缴计划,向企业征收社保费。因此,对未缴纳社保费的,地税按月向用人单位下达催报催缴文书,不专门通知到每个缴费个人。经调查,地税一直都向用人单位下达催报催缴文书。虽然单位负责人暂时无法联系,但该单位还在长期零申报税款,在税务管理上无法认定为非正常户,也就不能将该单位认定为社保费管理中的失踪企业。

 葛惠琴介绍,根据目前的情况,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以挂号信形式对该公司下发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其在8月1日前缴纳社保欠费,到现在(8月13日)该公司仍未履行缴纳义务。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该公司履行查询银行存款账户、制作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等工作程序。如决定书送达满三个月,该公司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地税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规定,地税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划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地税局同志也提醒广大市民:一些中小型公司会由于资金链问题而拖欠社保费,导致员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是否正常缴纳,为了避免欠缴受害事情发生,市民应当及时查询个人的社保情况。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个人社保费账户缴费记录不得出现中断期。为了不影响缴费人的再就业,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缴费人可以先行补缴这部分欠费,再向新单位申请续保。待强制执行到位后,再退还缴费人个人补缴的这部分社保费。

                                                                                                 (金山网记者 朱浩)

来源:金山网 作者:朱浩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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