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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情需要转诊外地医院治疗需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13-06-13 12:0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资料图

        金山网讯 如果家里老人生病了,由于病情的严重性选择医院也成了年轻人的头等大事。如果选择其他城市的大医院,那么高额的医疗费改如何报销?

        今天(6月13日)上午,记者在金山网镇江论坛上看到,网友“zwjsq”发帖咨询,母亲今年70岁,办的是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去年在江滨医院查出食管有一处粘膜病变,医生建议做电子胃镜下粘膜剥离术(简称ESD),是个微创手术,结果手术后持续高烧不退达半月之久,期间从消化科转到呼吸科,查出是左侧脓胸,又转到胸外科,做开胸手术,清除胸腔内因长时间脓胸而坏死的组织和脓液,前后住院一个半月后康复出院。今年又去复诊做胃镜,查出去年做ESD手术并没有完全清除病灶,而且已发展为早期癌,医生建议我母亲做食管切除手术,考虑到去年发生的事情,感觉在本市医院做手术风险比较大,母亲岁数又大,决定去上海大医院手术。请问能不能去上海手术,医院可不可以出转诊手续,如果能去上海手术,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随后,记者在镇江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患病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分次结算、分段补偿;其中:300元以内个人自付,300-10000元补偿70%,10000-30000元补偿80%,30000元以上补偿90%。

        如需到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诊疗,应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如因急诊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五日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至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以上补偿比例下降20%后给予补偿。

        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并至本人所定点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上补偿比例的50%予以补偿。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自行至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不予补偿。(镇江报业全媒体记者 唐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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