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句经常挂在嘴边、告诫贪杯司机的安全警示语,但这句话却有不少驾驶人员做不到。近日,又有两名贪杯司机被新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27日21时40分,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新区港中路与港南路附近,发生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前往处置。
经查,田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汽车,沿港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段家村附近时,与相对方向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李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目前,肇事者田某已被刑拘。
5月8日20时许,茅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新区赵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宏成路路口,与同向孙某驾驶的车号为苏L67×××的轿车相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报后,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对涉嫌酒后驾车的茅某进行抽血化验。经鉴定,茅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5月31日,茅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赵竹生 高江 胡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