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句经常挂在嘴边、告诫贪杯司机的安全警示语,可仍有不少驾驶人员做不到。昨天,记者从新区警方获悉,又有两名贪杯司机被新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27日21时40分,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接到110指令称:新区港中路与港南路附近,发生面包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迅速前往处置,并同时通知医疗救护部门前往。经初查:田某饮酒后驾驶小客车,沿港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段家村附近时,与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该事故致车辆损坏,李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5月8日晚8时许,茅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镇江新区赵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宏成路路口,与同向孙某驾驶的轿车相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警后,镇江新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将涉嫌酒后驾车的茅某进行抽血化验。经检测,茅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34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赵竹生 高江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