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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乌克兰人在镇非法就业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3-04-22 16: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从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九里街派出所获悉,近日该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查处首例涉外非法就业、非法用工案件。查获非法就业乌克兰籍人员5名,处罚非法雇佣外国人就业场所2家。

        近日九里街派出所汇同国保大队民警对辖区香江花城小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居住在43幢某室的5名外国人未进行临时住宿登记,遂将5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该5人均为乌克兰籍,持F字签证,去年5月底经由香港入境。在镇江人张某(男,30岁,本市人)的安排下在市区酒吧、KTV等场所从事演出工作。至案发时,5名外国人已非法就业达半年,镇江人张某从中获利1万余元。

        据办理此案的九里街派出所民警杨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应向,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目前5名乌克兰人、张某以及涉案的场所均已被行政处罚。(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赵笑楠 记者 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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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外国人签证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持此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是不能私自就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能雇佣持此签证的外国人就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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