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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准空姐怒告马来西亚航空

发布时间:2008-06-16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参加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招聘活动并被通知录用的8位准空姐在苦苦等待10个多月后却被告知不再录用,愤怒之余,她们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每人的经济损失38135元到66960元不等。 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4年11月,被告一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委托被告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在被告二的网站上发布了被告一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原告根据招聘广告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2005年2月至6月间,原告应两被告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料寄给了被告二。后原告多次询问两被告,两被告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原告在家耐心等待。

  直到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建国饭店,两被告告知原告,被告一放弃聘用原告,同时要求原告在其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的英文“放弃书”上签字,而且声称如果原告签署了“放弃书”,便可拿到11000元人民币的礼物,否则便无法获得该礼物。原告认为“放弃书”显失公平而拒绝签署。

  原告认为,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参加了应聘并被确认录用,办理了相关手续,被告一应该信守承诺聘用原告。被告一明确确认录用原告,让原告等待10个多月后又单方面拒绝聘用原告,其行为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赔偿原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不严格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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