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扬中市物价局被国家发改委表彰为 “2015-2016年度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先进单位”和“2016年度全国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与此同时,价格综合性工作经省物价局考核,荣获全省“价格工作综合先进单位”称号,第十四次蝉联全省先进行列,在镇江市(县、区)中唯一获此殊荣。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该局加强了对全市楼宇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性支撑,有针对性地配置了13条服务举措;率先启动了“蓝天价格”行动等。
在保障改善民生上,全面启动“平价商店规范年”和“满意平价商店”活动,全年平价商店销售各类平价农产品324万公斤,为广大市民减轻负担197万元。 (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