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家住丹徒区的老谈因网购了一个“闹心”的鱼缸,引发退款“后遗症”,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初,老谈在淘宝网购买了5000余元的鱼缸,并要求卖家在鱼缸上水位打一个洞眼。收到快递,老谈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且未按其要求在鱼缸上打眼,遂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
卖方同意后,老谈因操作失误,将退款金额填写成0.01元。淘宝平台系统确认订单后,将0.01元打给老谈,剩余款项全数打给了卖家。
因鱼缸是贵重易碎品,快递寄到物业处,老谈花了200元请人搬到家中。退货时,又花费5000余元将鱼缸寄给水族店,不料遭水族店拒收。一波三折之下,老谈仅邮递费就支付了上千元,于是将淘宝公司和水族店共同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达成退货退款一致协议,双方因按约履行。现原告将货物退回,被告水族店应退还货款。买方操作不当,将申请退款误写为0.01元,水族店应将货款差额退还。原告因退货及货物被拒收退回两次的邮寄费用应由水族馆承担。(景泊 李建华 涂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