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市商务局等部门对市区部分商场、超市执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了文件规定的三个制度的执行情况:一是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检查组还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购物卡(券)的行为进行了暗访。下一步,市纪委、市监察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春节前后,将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对于违反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施连正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