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日前宣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独栋商品房,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今年10月是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时期。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该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为0.5%、1%、1.2%三档。
为了方便市民及时申报纳税,重庆市地税局对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还会用短信的形式进行纳税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收。
“逾期不缴个人住房房产税,可能面临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等麻烦。”重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期结束后,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拒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