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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减少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近日,市环保、公安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国Ⅲ”标准(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以下排放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转入,今起实施。
通知强调,外省市转入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Ⅲ”标准。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李媛 陈志奎)
环保公安联合发文
低于“国Ⅲ”标准
外地车禁止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