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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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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盖章费”
不是章贵是权贵
邓子庆

  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

  (5月30日中国广播网)

  “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应该说,王爱国老人的这个要求并不高,实为合情合理。情感上,好端端的住宅用地眨眼间变成商业用地,自己的房屋也被拆迁,个中缘由,有关单位应当给个说法;道理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很遗憾,职能部门没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也罢,就连老人奔波几年也是白搭。事件中的一些细节不妨还原一下:起初是既不让复印,也不给盖章,在老人据理力争之后,才说“1000平方500块钱,以后每增加1000平方增加1000块钱,建筑是20万平方,2万块钱。”于是,王爱国老人申请信息公开事件中的天价盖章费就诞生了。这不免让人想起武汉市的“天价复印费”事件:武汉一市民到房管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原来,复印合同费用与房屋大小也有密切关系!这也难怪网友纷纷质疑:幸好不是去复印世界地图!

  回到正题,《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很明显,规划局档案室加收天价盖章费,说白了就是故意刁难他人,不愿信息公开。至于为何不愿公开,其内情我们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规划局这种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也影响到了政府的形象。

  时下,各级政府都提倡着力打造阳光政府,这是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应有之义,更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必要之举。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包括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当地规划局突然变更规划,既不听证也不公示,很难说做到了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更没有重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知道,作为信息公开的形式之一,公示制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因此,当地规划局无视信息公开和公民权利的行为,实乃阻碍阳光政府建设。

  当然,还有一点,规划局之所以敢于收取天价盖章费,是因为其手中有权,他不盖,谁也没办法——天价盖章费不过是盖章权滥用的一个侧影。这给我们的思考当是,信息公开的途径当更加宽阔些,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公民应当可以多渠道获知,以破解利益单位对信息公开权的垄断。同时,监督部门也要督促职能部门把信息公开,一个基本的信息,岂能让市民上门要几年都要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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