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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丁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赃款14.3万元予以没收,并被开除党籍。
经查,丁某于2005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丹阳市云阳镇城南村村民小组组长,2010年1月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其间,丁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3万元。
(张春辉 朱美娜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