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22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7月22日《北京晨报》)
从“黑名单”到限制高消费,再到“限坐令”,这几年套在“老赖”身上的紧箍咒一道接一道。对付失信“老赖”,就该围追堵截,让其在付不起的逃跑成本中无所遁形。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限坐令”对“老赖”有用吗?不必讳言,“老赖”敢于冒着丧失人格尊严的风险“一赖到底”,显然是做好了从心理到行动上的各种准备。尽管“限坐令”会让“老赖”感到实实在在的约束和不适,但现实效果却不能过分高估。
“限坐令”发出后,如何强力执行,有赖于全国一盘棋的“多部门联动”。可当下而言,谁来核查“老赖”信息?谁去堵截“老赖”出行?所涉及的是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反馈等一系列问题。从以往的“禁令”执行情况看,一些“老赖”因为信用问题上了某家银行的“信贷黑名单”无法在这家银行获得贷款,但却可以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无举报,不查处,“老赖”高消费照样畅通无阻。
再者,“老赖”对“限坐令”惧怕吗?在“老赖”的逻辑中,不还钱才是“真本领”。而且,对并无执行能力的当事人来讲,无论如何穷尽执行措施也不能“无中生有”,“限坐令”对他们无异于“废纸”。
从不少国家与地区的实践看,只有不断提高“老赖”的失信成本,当办事频遇困难、做事频受限制成为新常态后,自然而然地就会迷途知返,“失信病”也就不治而愈了。
概言之,要让“老赖”寸步难行,仅靠“限坐令”的信用惩戒远远不够,归根结底还在于抓住法治的“七寸”,对“赖账”不还、暗自逍遥者施以“釜底抽薪”的疗法,不让严苛律法和严厉制裁“打白条”。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