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气象部门和有关专家预测,2015年暑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异常高温天气。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江苏省人社厅也于日前下发通知,从本月到8月14日,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检查重点是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将被查处。
我省在2013年实施《江苏劳动合同法》,率先明确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违法。至今还未有一家企业因为高温津贴而受罚。有监察支队负责人解释,高温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在夏季结束时一次性发放。而企业接到劳动部门检查通知时,或补发津贴,或声称10月份发放,所以至今还没罚过一家企业。几位监察支队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已启动专项检查。而高温津贴,要到10月份之后才好查处。
由于高温津贴发放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有单位按温度达到35℃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劳动部门判定这是合法的。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