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丘北幼儿园投毒案”日前一审宣判,被告人赵建芝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7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共计72722元。被告人何海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被告人赵建芝,女,1970年4月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云南省丘北县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李胜禄租用丘北县公路管理段平龙道班的房屋开办“佳佳幼儿园”,致使原来看守平龙道班房屋的被告人赵建芝心存不满,并伺机报复。2014年3月19日下午,赵建芝把之前准备的掺有毒鼠强的“狗牙儿/比萨卷”从窗子丢进幼儿园中班教室内,被中班学生杨某某、周某某、张某、侬某某、李某某、范某某、王某捡食后导致中毒,杨某某、周某某经送丘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日晚被告人赵建芝将其用剩的毒鼠强拿到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民委员会上平龙小组桥头倒在河里,并将毒鼠强药瓶用塑料袋包裹后丢到河边的垃圾堆里。20日晚,被告人赵建芝将未使用的一瓶毒鼠强装入一个红白相间的塑料袋内,交给其子被告人何海追丢弃在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民委员会上平龙小组“喜洋洋幼儿园”西侧河沟里。
2013年的一天,被告人何海追在丘北县城向他人购买了一支射钉枪,改装成火药枪后藏于家中。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何海追主动将该枪支交给丘北县公安局民警。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建芝以一审判决过重,7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民事赔偿过低为由均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