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
廉政监督添新招
本报讯 “如果您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违反审判执行纪律,请如实填写随案发放的新版廉政监督卡,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理,并向您反馈处置情况……”日前,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法官向前来领取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这是该院快速落实最高法院2014年7月15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一个缩影。
为规范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颁发《规定》,要求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
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院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镇江中院亦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上述规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执行落实好<若干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
开发区法院的新版廉政监督卡正面印制了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被监督人、廉政监督意见以及反馈联系方式等项目空格,背面详细列出了执法办案人员容易发生的18种违纪违规行为,用于提示当事人及时反映办案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该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悬挂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网址。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当事人反映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兴园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