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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

发布时间:2009-03-25 17:20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辉煌60——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

  稿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展现人民政协参与共和国历史进程的光辉形象,讴歌60年以来的丰功伟绩,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辉煌60——政协委员摄影作品展”。

 

一、主题和内容

展览主题:庆祝国庆六十周年,委员图说和谐中国。通过政协委员的视角,用图片的形式展现人民政协参与共和国历史进程的光辉形象,讴歌新中国成立60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崭新面貌。

作品内容: 本次展览由风光篇、人文篇和建设篇三个部分组成,全面记录和展示新中国60年来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等方面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作品征稿时间为2009220日至2009820日。本次展览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著名摄影艺术家组成评委会,于2009831日前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99月中下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入选作品展,届时邀请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参展委员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2.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作品题目,拍摄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3.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每人选送作品不超过5幅。组照按1幅作品计算,每组不超过4幅,组照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宽幅照片长边不得超过50cm。所有参展作品勿装裱,以便评选。

4.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

5.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6.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7.截稿日期为2009820(以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40幅(颁发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幅(颁发证书、奖品)

3.入选作品:70幅(颁发证书)

 

六、联系人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 负责人    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副主任     许志强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参展作品请寄1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话:010-66192646           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辉煌60年”政协委员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子邮箱:cpaphoto2008@yahoo.cn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

(作者:  责任编辑: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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