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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没有维修基金 居民想法难以统一

发布时间:2012-12-17 16: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补交维修基金可不可行 关键是居民要提高意识

目前,勇先生所住楼栋的其他居民同意了大家共同出钱维修楼顶的做法。这个问题大体上算是解决了。

其实,这种问题已经不止一次出现过。每次基本上都是靠居民和社区一起协商解决。

我市不少老旧小区存在类似的屋顶漏水长期无人修理的状况。如果是由物管出钱维修,业主交纳的物管费根本不够;如果启动房屋维修基金,一些老旧小区又没有房屋维修基金可用;如果由业主共担,其他楼层居民不愿多缴费,仅靠顶楼居民交费无法完成维修。这些问题让物管和居民们都很头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外地有城市已经在集中处理这个问题。他们的做法是在老旧小区补建维修基金,各个城市的做法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能积聚一笔钱作为老旧小区的各项维修费用。

比如郑州的做法,他们出台的《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当按现行规定标准补交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要续交,续交标准应不少于首期交存的数额。

但是他们的做法也遭到了部分居民的反对。反对补建维修资金的业主,主要有两种心态:一是觉得补建维修资金是好事儿,但希望别人家掏钱,自己不掏或者少掏;二是已经搬进了新房,老房子出租给了别人,小区环境怎么的跟自己已经没关系了。

其实,老旧小区如何补建、续交维修资金,并不缺政策规定,缺乏的是具体的操作规范以及业主的配合,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业主并没有这个意识。

再比如沈阳市的做法是:老旧小区急需维修,政府先垫钱。他们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解决了这些令居民头疼的问题。《意见》明确了旧住宅区房屋维修责任。尚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旧住宅区,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产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发生房屋急需维修情况时,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资金和施工队伍实施修缮。

感言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楼顶漏水需要维修,是这个单元每户人家都应该承担的责任。类似这样的问题,今后还会在老城区或失管小区内发生。反对分摊维修费用的居民不妨想一想,万一哪天自己家的外墙需要维修或者家门口的楼道破损时,是不是非常想得到别人的帮助呢?老话说:“邻居好,赛金宝”,大家同住一个楼道,要相互关心,一家有难,众人出手相援,才是共建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真道理。同时,我也深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时刻都发生在你我间。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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