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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案件高发 爆行业“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19 09:4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守约意识和风险意识亟待加强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不少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买卖双方守约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造成的。建筑市场事前约定不明手续不清事后相互扯皮的情况较为常见。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二手房买卖当中,很多当事人不重视合同约定,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有些卖方全权委托经纪人员和担保公司办理赎楼及过户手续,对交易过程甩手不问,甚至对受托人未按期赎楼的情况都不知悉。有些买方对限购政策和房贷政策不作事先了解,在签约后才发现无法履行合同。还有些买方明知自己属于限购限贷政策约束的对象,无法办理房贷和过户手续,仍与卖方先签订合同,在签约后再要求卖方同意其以他人名义办理过户,在卖方不同意或者找不到符合过户条件的买方的情况下,买方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往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风险意识不够,以侥幸心理购买不具备交易条件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甚至农民房,为事后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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