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获悉,房产税又有新进展,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之中,重点瞄准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计税依据也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湖南湖北征收税率不会太高
根据这一消息,湖南湖北的征收细则中,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据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透露,湖南具体试点城市名单还没出来,据说以湘潭作为试点,年内肯定会在湖南、湖北展开。不过此消息未经国税总局证实。
早在201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最高决策层已明确:“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据悉,8月全国30多个省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房产税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上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7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城市个数已连续4个月增加。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从环比来看,7月份有50个城市上涨,比例超七成,这也是2011年5月以后房价上涨城市最多的一个月。
市场人士认为,目前调控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期,调控的效用明显减小,房价的止跌上涨也影响了政策的公信力,也使得购房者再现局部恐慌。在此敏感时刻,祭出房产税也符合情理。
不过,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达到调节刚需的目的,房产税的影响在试点范围内更多体现在心理影响上。
调控趋严财政吃紧
当然,除了上涨的房价让政府头疼,吃紧的财政也是房产税尽快扩大试点的一大原因。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可大致分为流转税和保有税两种。流转税主要在商品的流通环节征收,受商品房交易额的影响较大;而保有税的征税对象主要为国有土地、自有房屋等资产的存量,受该类资产现有价值影响较大。不同类型的税收,对房地产调控的反应也有较大的差异。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 年上半年,主要城市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房企购地意愿普遍不高,各地政府也相应缩减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入及房地产税费减少,使得地方政府迫切需求新税源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