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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契税新政今起操作 普通住房按1%、1.5%征收

发布时间:2010-11-19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家庭惟一普通住房按1%、1.5%征收;非此类住房一律按3%税率征收;10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契约,10月20日前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开始操作住房契税新政。这一政策首次提出了“家庭惟一普通住房”,并给予交易契税优惠政策;其他非此类住房一律按3%税率征收交易契税。这一契税新政利用税收这一杠杆作用,加大了对房地产的调控力度。

家庭惟一普通住房 享受契税优惠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市对个人购买90㎡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惟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以上、144㎡以下,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市地税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税政一处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1日以后购买、上报办理契税手续的房屋,地税部门已受理,但没有办理完税手续,今天起,地税部门按照住房契税新政开始操作、办理。这一契税政策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购买家庭惟一普通住房是给予保护和支持的。

10月1日前签约的,按原政策执行

市民张先生于今年9月购买了某楼盘108㎡的期房,价格55万元,不是家庭惟一一套住房,属于改善型住房。明年张先生拿房,他的住房契税应如何计算?

黄先生告诉记者,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2010年10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的房屋,且于2010年10月20日前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以市民张先生为例,他是今年9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然明年才拿房,但仍按老政策缴纳契税。即:55万元×1%=5500元。如果张先生今年10月2日签约购房,假设仍是108平方米55万元,由于不是家庭惟一一套住房,他需要缴纳3%的契税,即55万元×3%=16500元。

家庭惟一普通住房 如何认定

契税新政对家庭惟一普通住房是保护的,那么如何认定呢?据黄先生介绍,“凡符合家庭惟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取得房产登记受理单后,需携带下列资料到房产大厦三楼17号窗口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具体资料范围及办理要求如下:房产登记受理单、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查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携带查验)、填写“家庭惟一住房诚信保证书”(家庭成员需到场签字,未成年子女可有父母代签)。此外,未婚单身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货币拆迁后无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地税部门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于经认定符合家庭惟一普通住房条件的,市地税局设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的17号办理窗口将出具“家庭惟一住房认定书”给纳税人。

对于享受家庭惟一普通住房的纳税人,到契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房管部门开具的“房产登记收费计费单”,家庭惟一住房认定书,家庭惟一住房诚信保证书,之后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购房者对这一契税新政策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市地税局免费热线服务电话12366,或登录镇江地税网站进行咨询,市地税局将负责做详细介绍

(作者:  责任编辑:c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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