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谋伪造动迁协议、身份证、户口本,冒充动迁户至房产中介挂牌出售动迁所得期房,骗得他人购房款71万元。近日,嘉定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9年、5年,并分处罚金9万元、5万元。
嗜赌的王德清到朋友孙兴家向其借钱,碰巧看到孙兴家里有一份动迁协议,遂动起歪脑筋,提议通过伪造动迁协议、假装出售动迁期房的办法骗钱。两人一拍即合,随后便找人伪造了户主为“庄东明”的动迁协议书、身份证和户口本。王德清持上述伪造文件,冒名“庄东明”到房产中介谎称挂牌出售位于远香坊的动迁期房。很快,他们就在中介公司的联系下与林先生签订了总价为142万元的购房协议,林先生当场给付“庄东明”定金5万元。“庄东明”担心通过银行转账会露出马脚,谎称自己欠银行钱,要求林先生用现金支付购房款。大意的林先生深信不疑,再次给付购房款66万元。由于担心东窗事发,两人将所获的71万元平分后共同潜逃至外地。
一个多月后,中介方才发现冒名“庄东明”的王德清所持动迁协议系伪造,遂案发。公安机关冻结了孙兴的银行账户资金32万元,孙兴家属代为退出赃款4万元,林先生被骗的71万元由房产中介代为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德清、孙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文件、冒用他人名义的手法,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王德清是主犯,孙兴是从犯,两人均自愿认罪,孙兴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