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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长:刑法或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发布时间:2010-04-29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8日,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六年来,我国年均查处超速行驶1900万起、酒后驾驶100万起、无证驾驶320万起,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0%以上。

    孟建柱说,六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校园周边及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校车和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年均下降17%;集中开展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侦破工作,2009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7.9%,其中致人死亡案件侦破率达到90.2%。

    孟建柱还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孟建柱表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

□同步新闻

   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五类问题

   孟建柱在报告中指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道路交通科学规划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四是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五是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强化。

    7年来千余政府人员被处分

    我国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2003年以来,我国对1145名负有领导或者直接责任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责成12个因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份向国务院作出了检查。 据新华社

(作者:  责任编辑: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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