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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判死刑!醉驾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发布时间:2009-12-24 17:36  来源:汽车之家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很多网民呼吁要严惩酒后驾车等“马路杀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收集的网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邮箱自今年五月开通以来,收到七千六百四十一封邮件,主要包括群众对法院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网民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高度重视,健全了工作机制,并认真研究答复。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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