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二手车交易新规 隐瞒车况被发现要退款<BR>-镇江金山网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车市  >   评测导购

出台二手车交易新规 隐瞒车况被发现要退款

发布时间:2009-10-26 06:54  来源: 江南时报(南京)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江南时报报道

购买二手车后,如发现原车主隐瞒车况致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可要求全额退款。近日,南京市正式出台实施《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鉴定评估公司等均做出了具体要求。

二手车市场不做中介和鉴定

该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提出了硬性要求,如具备有市场性质用地不少于30000平方米,固定营业交易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示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

同时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从事二手车中介服务,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费,不得恶意竞争,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另外,办法也规定,今后再要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都要到主城外了,主城范围内不再批建新市场。目前已开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擅自缩小规模、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都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

什么样的估价公司才具资质

一般车主卖车之前,都会找个公司鉴定评估一下价格,什么样的公司具有这样的资质呢?该办法对鉴定评估公司做出要求,即要有5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旧机动车价格鉴证员或高级旧机动车评估师不少于2名,旧机动车价格鉴证员或旧机动车评估师不少于3名。鉴定评估员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而且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鉴定评估;但属于国有资产的,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不如实反映车况的全额退款

此前,市民买二手车都有一个顾虑,就是怕买到被大修过的或者有问题的车。此办法出台后,将有效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办法就此特别规定,如果二手车卖方没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分享到: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