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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需要4条件5材料 异地出险也适用

发布时间:2009-02-05 17:09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日,记者从南京车辆快速理赔点之一的东方服务点了解到,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开始实施的首日,南京车主得了实惠。首例“互碰自赔”案例诞生,南京车主报案到理赔,全程仅花了一小时,就办妥所有手续。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 此次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新例1小时完成报案理赔

  据介绍,市民侯先生昨日0:20,驾驶着尼桑轿车行驶至江苏路附近,与起亚出租车相碰,车主及时报案。经过界定,双方负相同的责任,且由于是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小事故,赔偿金额小于2000元,在两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快速处理,自此开启了南京地区首例“互碰自赔”案例。

  据工作人员介绍,上午9点,车主侯先生来东方快速理赔点,9点41分,完成全部申请理赔手续,并成功录入系统,在专业人员最终确定定损金额之后,人保财险上午10点就同意支付赔款700元。这意味着从侯先生报案到最后理赔,全程时间仅1个小时。

  以往起码要两天时间

  人保财险人士介绍,新的赔付办法出台后,极大方便了车主,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侯先生至少要花2天的时间处理相关交通事故,对于车主来说,一个小事故耗费了比实际赔偿金额更多的时间成本。

  而据平安财险人士介绍,双方责任的事故占总报案量的6成,且绝大多数双方责任的事故属于低于2000元赔款标准。

  单方责?不能“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一机制是保险行业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而联合推出的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江苏一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最关键的是“各方都有责任”。如果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就不适用“互碰自赔”,而是继续采用先期实行的“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车损赔偿。

  难定损?要“就近查勘”

  如果当事人双方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中保协做出了规定。首先是要“就近查勘”。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

  其次是“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这意味着,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

  异地出险?也适用

  江苏某财险公司表示,交强险原本就包含了异地出险的理赔,这次“互碰自赔”旨在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当然没有将异地出险剔除在外。比如在江苏投保的车开到安徽,和一辆安徽车辆发生碰擦,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揽全责?或将减少

  “早知道找对方赔个200元这么难,不如把碰擦的责任全揽到自己头上,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得了!”许女士的这番“悔悟”恐怕要让无车族纳闷、有车族会心一笑。原来,今年1月初,市民许女士的爱车被后面的车“强吻”。当时对方留下了联系方式,许女士约好拿着修车发票跟对方到对方保险公司报销。然而,对方临时变卦,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许女士都没有得到理赔。

  选择“揽祸上身”的车主不在少数,某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江苏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对车主而言,把自己变成全责方其实暗含风险。例如,当时看到对方的车只有一点擦伤,在给对方一定金额补偿后,把全部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事后对方发现暗伤,于是提出进一步赔偿,而车主此时会被保险公司勒令来年增缴保费,这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今后,随着“互碰自赔”的实施,理赔手续简化,“揽祸上身”的情况或将减少。

  “互碰自赔”4条件:

  1、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

  2、仅有不超2000元车损,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3、事故各方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各方都有责。

  4、事故各方同意。

  索赔需要5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对方也有责任,凭啥我背黑锅?”在亲历车险理赔之前,很少有人咽得下这口气。

  “算了,算了,算我全责!”但凡为理赔跑过几回的,就明白了个中的道道儿。

  究竟是什么让司机们置自身信用于不顾,主动背起黑锅或将责任推给他人?一次次与对方甚至对方保险公司交涉、一道道走程序弄齐发票证件、一天天左等右盼几百大洋,要不是为了避开繁琐的理赔程序,谁愿意跟自个儿过不去?

  至于保险公司,一方面因繁琐理赔备受埋怨,一方面也不得不为别人的责任埋单。

  近日,国内某知名门户网站针对交强险“互碰自赔”的调查显示,72.7%的受调查者表示“支持”,因为“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

  事实上,“互碰自赔”受到车主的欢迎,不仅在于从客观上带来了方便,更在于它给理赔加入了人性化的考量,也因此在为社会的诚信护法———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谁愿丢掉诚信呢?

  权威解读

  异地出险适用“互碰自赔”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中一些大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互碰自赔”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问:“互碰自赔”金额为何限制在2000元内?

  答:“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问:“互碰自赔”应注意什么?

  答:及时报案。报案时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及时报警。事故任何一方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问: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答:适用。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问: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答:首先就近查勘。如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其次,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第三,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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