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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晒家底”应成制度设置底线

发布时间:2015-04-18 07: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4月9日新华社)

这些年,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等,早已成为一种流行格式。君不见,河北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他被视为“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而除此之外,北京2014年共查处违纪金额百万元以上“小官大贪”47人。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的出现,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更会消解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毕竟在公众看来,一个小官尚且如此疯狂,官员级别更大一点的呢?岂不是更加任性?

而事实上,之所以会出现“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的现象,就在于制度设置上有漏洞。众所周知,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才必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就是说,所谓的科级干部,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可以说,就是这样的一项制度漏洞,导致“小官巨贪”、“小官巨腐”的现象层出不穷。

如今,北京、贵州、海南等地开始试点,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无疑是一项及时的纠偏,也是在缝补制度漏洞。毕竟,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他们的腐败行为,在制度设置上都应保持“零容忍”的姿态。就此来说,无论什么级别的公职人员,都应报告个人事项,这应是最起码的底线。从这来说,除了北京、贵州、海南等地外,其他地方也应及时跟进,将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提上议程。

众所周知,一些核心部门,无论官员的级别有多低,其权力还是很大的,各种审批手续,一些官员的一句话便是一道“关卡”,此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配套监督设置,其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容易滑向腐败的深渊。而另一些小官,即便不在核心部门,但背后有“高官干爹”,往往也会成为腐败暗道。就此来说,对小官放松监管,就是对贪腐行为的间接纵容。在这样的境况下,科级干部“晒家底”应成为制度设置的底线。

自然,在所有的干部一视同仁——都要“晒家底”之后,还有一些现实问题必须审视。于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而言,一套完善的程序应包括申报、核实、公开、监督、问责这五个环节。那在申报之后,必要的核实不可或缺,注重保持信息公开也是应有之义,加强对干部的监管同样是必须课。做好了这些之外,最最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不属实,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也才能更好地杜绝“小官巨腐”的现象。

  

  文/龙敏飞

来源:红网 作者:龙敏飞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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