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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都不能“挟APP以令消费”

发布时间:2015-02-16 08: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4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宣布战略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实现Co-CEO制度,滴滴打车CEO程维与快的打车CEO吕传伟共同担任联合CEO。快的打车方面表示,两家公司在人员架构上保持不变,业务继续平行发展,并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性。

情人节这一天,这对昔日的“冤家对头”与竞争对手,终于成为手挽手的“情人”。那么问题来了。滴滴与快的的战略合并,很可能“合”的成分多,而“竞”的元素少,甚至会形成一种互联网时代的新垄断。有文章指出,一些互联网企业玩的霸王条款,就是用复杂隐蔽的程序,先规避其“霸王”之处。当用户享受互联网便利之后,就逐渐形成消费依赖和习惯。这时霸王条款依靠高粘性的平台,赚取不平等的利益。用户虽然有怒,却又觉得抛舍便利的互联网消费成本更高。习惯于滴滴打车或快的打车的群体,打车利益会不会在“依赖与习惯”中受损?

“烧钱也心疼”。由于滴滴与快的的激励竞争,点燃“烧钱时代”,并且各自巩固了自己的“忠实客户”,客户与客户端形成默契。然而,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滴滴与快的的合并,最显著的结果就是“补贴可能减少”。资本的投入与产出总是相依为命的,强强联手之后,牢牢掌握的客户“大数据”,是成为有形的生产力,还是成为无形的资产?这是对互联网思维的考验。要么是“滴滴”难舍“羊毛出在羊身上”,要么是“快的”遵循“羊毛出在猪身上”,两者有着天壤之别。

互联网经济最终会走向竞合,形成互联网时代的“竞合经济”。十分有必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能“挟APP以令消费”,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优势与消费习惯来形成垄断,并从中获取垄断利润。滴滴与快的合并后的新公司,是一只飞于互联网时代的“麻雀”,从一开始就要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反垄断之“手”该出手时就出手,适时对其“解剖”,防患于未然。互联网经济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互联网企业的自律,更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监管,前者讲究的是“道德血液”流淌于互联网,后者强调的是监管绝不能“网”开一面。

 

来源:包头晚报 作者:王旭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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