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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考核排名打破唯“GDP”

发布时间:2015-02-08 09:2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近日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法院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

我国宪法与法院组织法把法院上下级之间确定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这种监督指导关系决定着,上级法院需要通过设置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对下级法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另一方面,这种指标体系也不能脱离本质上的“非领导”关系,而演变为将法院行政化的工具。

 核考评的初衷本在于引导各级法院切实树立质量第一、公正为本的意识。可是,当各项指标排名决定着各法院及其领导业绩,决定着整个法院能否给当地人大和上级法院有个“交代”,决定着相关领导能否升迁,考核体系就容易异化为行政式的层层考核排名、层层下达指标。逐渐地,应对上级法院的考核指标,就成了某些法院的中心任务,本该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就将异化为“指标GDP”追逐者。

正因此,本次最高法主动放权,确实难能可贵。最可贵之处正在于使法院上下级关系回归到监督指导关系,这也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去行政化司法改革要求越来越近。在取消排名的同时,也可能让一些人产生是否将疏于监督指导的隐忧,这些隐忧的排除则有待于最高院通过合理硬性指标的设定来约束各级法院,力促严格司法,同时,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让司法流程置于各方有效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治日报论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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