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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为何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15-01-19 08:5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镇江市工商部门查处多例针对特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症结皆在于特价商品是否享受“三包”政策。经工商调解,最终消费者成功维权。本该拍手叫好,但投诉一例查处一例真能做到“皆大欢喜”?为何这类案例年年上演,屡禁不绝?

其实《消法》早有明文规定:“经营者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条件提供的商品、奖品,以及为促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特价商品理所当然该享有“三包”,这点商家也知晓,却偏偏“揣着明白装糊涂”,原因就在于执着维权或是“无奈之下”投诉到底的消费者只是少数。一来,消费者个体在面对商家时易呈现弱势心理;二来,面对维权成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也就选择“能忍则忍”。这就不难解释在愈发严苛的法律法规面前,商家依然“我行我素”将“恶习”进行到底了——因为被投诉了,该赔该换一样不差;没被投诉,能“宰”一个是一个!

部分商家年年拿出“特价商品不保证质量”的理由搪塞消费者,与其说是消费者的尴尬,不如说是职能部门的尴尬。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格治理市场参与者的不法行为是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之所在,管束不力或听之任之,都是职能部门的缺位。

只依靠消费者自身维权,是一种“被动治理”方式,如何提高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如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主动治理”,是职能部门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潘 云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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