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焦点关注

赔偿办法公布的进步之处

发布时间:2014-11-26 07: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这是一个进步。11月18日,无论是镇江日报,还是本地其他主流媒体,乃至网络论坛,均能看到新闻《公共自行车遗失赔偿实施办法出台》,同时还有一张表单公布——《镇江市公共自行车遗失赔偿明细表》,让老百姓能简简单单、清清楚楚地就明了相关金额,且细化到月。说这是进步,更因为不到半年前,就此曾有过一场舆论风波——今年6月,一位市民因遗失公共自行车,被告之须赔偿1200元,当事人不解,市民网民哗然,各路媒体也跟踪报道、评论纷纷。

过往之事不再言说,单看此次赔偿办法的公开发布,静态地,至少两点可喜。

一是公告的作用。虽说损人财物应当赔偿,本是常理。但多年来,对待公共财物,“不用白不用,不拿白不拿,坏了就白坏,丢了也白丢”的心态,依然存在于一部分市民心中。出台赔偿办法,并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而告之,让所有借用公共自行车的市民,都能有一个明确的心理预期。既是对保护公共财物的事先预防措施,亦是在实践中培育公共文明意识、提升市民素质的一个具体细节。

二是坦荡的心态。此前的舆论风波中,对一辆车赔1200元的金额,民众颇多质疑。此次的赔偿明细,一是增加了折旧计算,更为合理,二是数据推算,1200元的基础金额依然存在。敢于向社会公布,既说明是有依据的,也说明是经得起市民来检验和质疑的。坦荡工作,当更能赢得市民支持与信任。

而更令人欣慰的,则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从当初市民的不知、不解,到舆论的言说,再到此次赔偿办法出台。而办法出台,也是先一步有“方案将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后方法再正式公布。这样的动态过程,一是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确实在不断改进,更是证明民众与部门的互动是有效的,哪怕这种互动起初是呛声,是质疑。

这,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进步。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华 翔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