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史海回眸

古代死囚行刑时的特别规矩

发布时间:2014-05-27 07:5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古代如何执行死刑?  

  

2013年3月1日,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中国13名船员的缅甸籍大毒枭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CCTV对行刑之前的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引发争议。其实这并不算什么,在古代,处决死囚都是“现场直播”,允许公众“围观”。

图:古代监狱(开封府复建)

 

  古代都有哪些死刑?

  ——商纣王“杀梅伯而醢之”

  

古代称死刑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是古代惩罚犯人最狠的刑法条款。

死刑在中国出现时间很早,上古三代时期的“五刑”中,便有“大辟”之刑。具体都有哪些种类的死刑,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曾作考证,其《历代刑法考》共列出了24种,分别是:醢(脯)、炮格、焚、烹、轘、沈(沉)河、陵迟、支(肢)解、磔、要(腰)斩、枭首、戮尸、斩、绞、罄、弃市、笞杀、考竟、剖心、射杀、射鬼箭、生瘗、投崖。

这些死刑是依处决犯的方式来划分的,仅从刑名来看,已够恐怖的。如醢刑,是把犯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在刑法史上,最早使用此刑的,是商朝末代之君纣王,《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篇》记载了此事:“昔者纣为无道,杀梅伯而醢之。”

图:古代绞刑(清代绘)

在古代中国,处决死刑犯的手段,年代越早越恐怖。《历代刑法考》所述的前五种醢(脯)、炮格、焚、烹、轘处决犯人的手假,均系出名的酷刑,恐怖至极——

炮格,又称“烙刑”,将涂抹上油脂的铜柱架于炭火上烧烤,强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因为太滑,犯人往往坠落炭火中,被活活烧死。《史记·殷本纪》记载,此刑也系纣王发明,据说为取悦宠妃妲己。

烹,即将犯人放在大锅里煮,也系纣王最早使用,他曾将周文王长子伯邑考如此烹杀。西楚霸王项羽劝降汉王刘邦手下周苛,周不从,结果被项羽“烹”了,此即《史记·项羽本纪》所记,“项王怒,烹周苛。”

轘,又称车刑,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称,“车裂人也”,即把犯人绑在朝四个方向跑的马车后面,将犯人撕裂。此刑后期方式简化,将犯人直接绑在马后,即俗话所说的“五马分尸”。

此外,古代还不少“非法之刑”,即用法律规定以外手段处死犯人的手段。

图:古代死牢,门矮,只能躬身出入(开封府复建)

  

古代充许“看杀人”吗?

——唐“凡决大辟罪皆于市”

  

死刑是极刑,其目的是震慑,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尽量让人们知道,以扩大影响。在这种理念下,古代处决死囚都是公开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等行刑,允许群众围观,“围观”就是看杀人,这无异于现代电视的“现场直播”。

古代处决犯人,一般选在街头、闹市区。《唐六典·刑部》中规定,“凡决大辟罪皆于市”。北京有条歇后语,叫“鹤年堂讨刀伤药——死到临头”,就是因为鹤年堂药店址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场菜市口附近。

汉律中规定的枭首、要斩、弃市三种死罪,也都要选择在清朝菜市口这样的地方执行。枭首,即砍头,头砍下来后要悬挂在木竿上头“公示”,这是秦朝处决死囚的常用手段,即所谓“枭首示众”,后来也有将头颅悬挂于城门楼上的。

至于“弃市”之刑名,则直接因为行刑地点位于“市”,犯人在街市上处死后,不准收尸,原地“晒尸”一定时间,供公众“参观”,这样的弃市场景比电视现场直播更怕人吧!

三国时蜀国都乡侯刘琰便被处以“弃市”之刑。而其遭此极刑,竟然是因为他吃醋,怀疑老婆胡氏与后主刘禅有染。胡氏很漂亮,进宫给太后拜年一个月后才回家。刘琰“家暴”一通胡氏后休了之,结果被胡氏告到朝廷,遭受极刑。

“晒尸”时间一般是三天,高湛当皇帝时(北齐武成帝),于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齐律》中规定,犯人被处死后要“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意思是,如果行刑地不在街市上,要将尸体陈列在乡间公供场所显耀之处。

  

图:清末戴刑具的犯人

  

为何古代春天不杀人”?

  ——明非法定时间行刑“杖八十”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很有讲究。除“决不待时”的重型死囚外,绝大多数朝代行都有固定的月、日、时,不像现代一年四季都能处决死囚。《唐六典·刑部》中便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

一般说来,古代多选择在秋分后以后、立春以前处决死囚,即所谓“秋后问斩”。这是为了顺应天时,合秋冬肃杀之气。在固定月份这外,如果非要处决犯人,也要避开正月、五月、九月,因为这三个月份是“断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杀人,1、8、14、15、18、23、24、28、29、30这十天叫“十直日”,属于“禁杀日”,是绝对不能行刑的,即使是“决不待时”的死囚,也不能在这月、这日行刑。另外24个节气日、国庆节、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杀人”。

图:拉死囚上刑场的的囚车

如果不按法定时间行刑,责任人要被严惩。《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其犯十恶之罪应死,及强盗者,虽决不待时,若于禁刑日而决者,笞四十”;唐宋也是“杖八十”。

行刑时间一般都选在白天,即便是夜间,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动手。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说。日昳之时是古代12时辰中的未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3:00-15:00,“未后”在冬天来讲,太阳开始落山已近黄昏。选择这个时辰应是替死者考虑,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选在午时,对应现代24时制为11:00-13:00,明清话本小说里所谓“午时三刻”大概就是因为有此背景。选择午时则是为生者着想,午时阳气最旺,鬼魂难以作祟,监斩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缠身,避免遭“报应”。

当然,这些是迷信说法。

来源:梧桐树下戏凤凰/博客 作者:倪方六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