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切换图片

禁止恶意抢注商标

发布时间:2014-05-05 11: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商标法》,不仅明确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还将恶意侵权商标的赔偿额度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5月1日 中国新闻网)

  

恶意抢注商标,无疑是一股歪风。许多年来,某些钻营投机的人,利用法律制度的疏漏和欠完备之处,着了魔似地将大量流行的时髦词汇抢注为商标,待到有企业需要用其中的词汇作产品商标时,他们便漫天叫价,大发飞来横财。更有甚者,耍起了恶人先告状倒打一耙的伎俩,将某些企业产品已经使用却由于种种原因尚未注册的商标悄悄抢先注册,而后以侵权的名义将原商标使用者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这伙自以为绝顶聪明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给各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甚至引发某种混乱。

现在,新版《商标法》终于明确禁止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增添了一项可靠保障。还想搞此类投机以圆一夜暴富迷梦的人,从此需要三思而行了:这么做的违法成本大大加重了,你愿意承受法律的惩罚吗?有道是:

  商标岂是土疙瘩,

  随便拈来就发家?

  恶意抢注违法律,

  不听告诫当受罚。

包括产品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市场经济从某个层面上说就是法制经济,任何人企图以违法方式获取额外暴利,都将是对整个经济秩序的骚扰破坏和恣意挑战,当然是相关法律所绝对不许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逐步走向规范的形势下,经济圈内的人们,学习、熟悉并坚决执行包括《商标法》在内的各项经济法规,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吴之如 文并画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吴之如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