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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记清初镇江顾仁案

发布时间:2014-02-13 08:4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因案被斩 方志不存

——小记清初镇江顾仁案

 

  《清实录》中关于顾仁案的记载。

清初仿效前明开科取士,顺治四年丁亥科(1647)吕宫榜共录进士二百九十八人。此科镇江府(时领丹徒、丹阳、金坛三县)考中进士十五人,内丹徒籍六人、丹阳籍一人、金坛籍八人。丹徒县(并府城)六名新进士是杨鼎、张九徵、顾仁、王际有、冯旦、陈廷楹。

顾仁,字伯元,镇江府丹徒人。顺治二年(1645)举人,顺治四年(1647)进士,三甲28名。授宝庆府推官,迁监察御史。顺治十二年(1655)顾仁为顺治帝选派,以御史巡按京师所在的顺天府。出巡前,顺治帝两次召见他,要他“洁己率属,奠安民生”。这年十月,吏部书吏(文书之类办事人员)章冕突在宫门前刎颈,告发顾仁贪赃枉法、陷害无辜。《清实录》中详载其事:

癸未,谕满汉文武大小官员等:十月十九日,有吏部书吏章冕刎颈叩阍,讦告顺天巡按顾仁悖旨婪赃,陷害无辜。朕念前遣顾仁等巡方时,曾召至太和殿面谕:巡按之差前经停止,因此官关系甚重,吏治贪廉、民生利病,皆由之上达。故复遣尔等往巡直省。朕即倚为耳目手足。尔等当仰体朕意,洁己率属,奠安民生。若不法受贿,负朕委任。朕则不拘常律,虽赃数无多,定行正法。又召至左翼门,再加申谕。

  ——《清实录·世祖实录》

顺治帝随后“亲行研审”,顾仁、贺绳烈渐次吐供。贺绳烈(榜名作周绳烈),顺天府昌平卫人,与顾仁是同榜进士(同年),任刑部司官。据《清实录》记载,顾仁其罪一是违旨收用旧役数人。二是收受王士琦求充书办的贿银二百两。三是索取章冕贿赂,因不遂所欲,即枉法责治。四是将官府衙门的供事承差人私遣其家中服务。在此案中,王士琦的贿银由贺绳烈转送,而章冕许送顾仁银二百两又由贺绳烈作担保。结案后,顾仁以索取贿赂、陷害无辜之罪名被处斩(本应凌迟,从宽改斩首);贺绳烈被处绞刑(本应斩首,从宽为绞刑)。而推荐顾仁出巡者,即举主龚鼎孳受到免职处分(“以罪免”)。

此后顺治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此事,以示警戒。顺治十四年(1657)是乡试年,清廷任命内翰林、国史院侍讲方犹(浙江遂安人)及弘文院检讨钱开宗(浙江仁和人)为江南乡试主考官。又特颁上谕:“江南素称才薮,今遣尔等典试,当敬慎秉公,傥所行不正,独不见顾仁之事乎!必照彼治罪,决不轻恕。尔等秉公与否,朕自闻知,岂能掩人耳目尔?其慎之!”(《清世祖实录》)。谁知,继顺天乡试(北闱)曝出科场丑闻后,江南乡试舞弊案又被揭露。顺治帝闻讯大怒,相继严惩北闱涉案者及南闱涉案者。其中,杀江南乡试正副主考官及同考19人。

顾仁被行刑后,除科名录上载其名外,府县地方志书均不载其人其事,岁久湮没。直至清中叶嘉庆朝,“京江七子”之张学仁、王豫共辑《京江耆旧集》(13卷),在卷一收有顾仁诗一首——《春日李明府邀孙黄门郭外游宴得壶字》:

  李膺好士勤延接,

  老我尤频折简呼。

  杯里流霞开泼瓮,

  盘中餐玉出行厨。

  赤城题赋推孙绰,

  白发成诗叹顾逋。

  即此胜游偕胜侣,

  何须方外觅方壶。

这应是中年博取功名后一次春游及聚餐的即兴之作,其时还不能预见到日后自己的人生悲剧。在这首诗作前附有简介:“顾仁,字伯元,丹徒人。顺治丁亥进士,官监察御史、顺天巡按。侍御弟智,亦工诗,官宜兴训导。”是知,顾仁还有个在宜兴县学任训导的弟弟顾智。

顺治七年(1650)摄政王多尔衮病死,顺治亲政,锐意更新,以缓和清初社会矛盾与满汉矛盾。其诸多措施之一即是由都察院选派(经皇帝考核批准)多名御史巡视各地,“察吏安民”。当年与顾仁一起外派巡察的还有顺治九年(1652)进士笪重光等。顾仁出巡顺天,笪重光出巡江西,时称“京江两御史”。据民国镇江籍学者唐邦治所撰《笪江上先生传》(载1946年《镇丹金溧扬联合月刊》第1期)所论,笪重光巡察江西未及一年,即因疏劾贪酷监司李嘉猷而中枪落马,去职还京。继于顺治十四年(1657)因“坐故出入人罪,削籍放归”。自后笪重光不再复出,往来于京口、句容之间,隐老于山林。有鉴于笪重光遭遇,唐邦治先生作设:“然(顾)仁被罪真相,官私书籍皆不敢记述,御史题名录至没其人,丹徒县志亦不载一字。断头喋血,喑鸣而终。然则先生(笪重光)被放归林,栖迟终老,岂非大幸也欤!惟彼顾(仁)君既与先生齐名,又为龚端毅所知,必非庸官。不知京口旧家,尚有默记疑狱,藏于山岩屋壁者否?兹因传先生(笪重光),而不觉一愤叹之也!”当然,唐邦治是从笪重光当年肃贪中枪落马的遭遇而发此联想的,且至今尚无可资之证据,这里顺录于此。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严其林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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