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切换图片

捐赠意愿,红会无权“代言”

发布时间:2013-05-07 07: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背景:汶川地震,百余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定向捐给红会,但此后便不知善款去向。4月29日晚,红会发说明,称这些善款用于“博爱家园”项目,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京华时报》5月1日)

好一个“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的新词汇横空诞生了,它必将与“临时性强奸”“休假式治疗”“维修性拆除”等词汇一起收录到“经典语词”之中。“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其实细一品味,并无多少新意,不过是“忽悠”与“被代表”的代名词而已,明明是玩弄了捐赠人一把,却说跟你“意愿总体一致”。

8472万元善款,是要为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青城山捐赠的,而且说明了是定向捐赠,现在,你改变善款用途,在不征求捐赠人的意见之下,就用于了所谓的“博爱家园”项目,说好一点,这行为是对捐赠人意愿的漠视,往重点说,就是“强奸”捐赠人的意愿。

从法律上讲,这种所谓“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艺术家们虽然将善款捐给了红会,但这钱并不是红会的钱,因为,这首先是慈善捐款,钱要用于慈善目的;其次,捐赠人还规定是定向捐款,那这笔钱的使用更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来使用。《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这里,艺术家们的附义务就是要为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青城山捐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善款,当然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

倘若这笔善款被用于“博爱家园”项目,但与慈善无关,或者是通过“中红博爱”、“博爱小站”等,进而转到郭美美、李美美等“美美”们的私人腰包,化作高尚跑车与名牌提包,那有关人员最低也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也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不过,红会说了“‘博爱家园’主旨是建设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等,该项目与郭美美事件中被曝光的‘中红博爱’、‘博爱小站’没有任何关系。”问题在于,这不过是红会一家的说辞,在公信力几乎降为冰点的今天,又有几个人会相信呢?

这事恐怕不能由红会发布一个声明就可以收场。如果这笔8000多万的善款用途得不到纠正,今后,更多的善款将以“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的名义,被挪用、被贪污,人们的善心将被蹂躏。

红会如果不忍心公信力继续下滑,就得拿出凤凰涅槃的勇气,彻查此事。没有真正的公开透明,仅凭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如果3年内不改变现今的印象就请辞”的表态是无济于事的。但是,对于刚说要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马上又转嘴的红会,笔者并不抱有多大信心,何况,自己调查自己的“同体监督”难免让人诟病。所以,有关部门如审计、纪检、司法机关不能坐视红会的信用破产,而应尽快成立调查组织,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杨 涛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