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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过正的“企业宁静日”该废了

发布时间:2013-02-16 16:3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近日在通报“两法”衔接典型案例时,特别指出执法打假中目前“地方保护干扰执法在个别地方仍较严重”。通报称,个别党员干部不仅参与制假,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会议或口头打招呼规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业宁静日”,禁止质监等执法部门检查,严重干扰了执法。今年,执法打假中查办不力、地方保护突出,质检总局将重点督办、向省级政府发出稽查建议书予以督促整改。

  (2月12日《新京报》)

 我们不否认,出台“企业宁静日”、“挂牌保护”等措施,初衷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优化发展环境,能使企业减少“迎检”负担,一心致力生产发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宁静日” 显然是矫枉过正了,使得事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比如有的地方的“企业宁静日”制度规定,在“宁静日”期间,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依法需开展的检查外,部门单位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确需进入企业开展工作的,须事先向软环境办公室或纠风办提出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凭通知单方可进入企业,并同时告知企业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如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进行处理时,要报批审核后,再实施处理——地方保护的倾向可见一斑,更使不少企业成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的“真空地带”,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更加成为一纸空文。

 可是,在“企业宁静日”的执法“真空地带”,谁又能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能自觉依法呢?无数的事实证明,我们的很多企业,即使是那些大牌、名牌企业,他们的道德情操和守法意识,都是很不靠谱的。正因为一些企业的守法意识淡漠,在“企业宁静日”的保护下,他们制假造假可能就更加有恃无恐、更加嚣张跋扈,这几年,很多造成环境污染恶劣事件的企业,不乏当地重点保护企业。

 几年前,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就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对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是:违反环保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等。显然,一则因为这项通知过于单一,仅是环保执法角度,二则,因为积弊极深的执行力问题,“企业宁静日”反而是更加成为地方保护的“着力点”,更荒唐的是,有的地方的“企业宁静日”还是监察局联合下文规定的。

 如此矫枉过正的“企业宁静日”早该废止了。各地当然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不给企业增添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对企业进行过度“保护”甚至是纵容包庇企业违法乱纪,在不少企业的“道德血液”还没那么“鲜红”的背景下,唯有严厉的监管、严肃的执法,才能使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吴杭民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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