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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问题没有“旁观者”

发布时间:2013-01-21 08: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财政部出台相关规定,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行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月16日《京江晚报》)

在当下纷繁复杂、鱼目混珠的消费时代,“安全”已成为人们最大的期盼。面对频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面对隐形的不法制假售假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不断适应新情况,练就新本领,打好“组合拳”,齐抓共管,持之以恒,绝不留情。

需要指出的是,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公安、工商、药监等政府职能部门是责无旁贷的。但这些部门既长不出千里眼、顺风耳,也没有三头六臂、七十二般变化的能耐,靠他们“单打”成不了气候,更需要每个老百姓联合起来“群打”。俗话说:众志成城。只要广大群众深度参与、积极配合,长眼睛、添耳朵、增力量,就不愁破不了售假案件,抓不到不法分子,刹不住歪风邪气。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食品药品问题是一个政府行动,更应该是一个公民行动。

要将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地推进,不仅要靠政府部门保驾护航,更需要我们每个老百姓都筑起一道“思想的长城”。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我们的确该扪心自问: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没有袖手旁观、看热闹?有没有胆小怕事、知情不报?有没有“与我无关”、不闻不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财政部对市民举报食品药品领域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重奖,就是一个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好举措。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所系、民心所向,老百姓是最终的受益者,我们没有理由只做追随或叫好的旁观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离不开每一个老百姓的努力。为此,我们要做也能做的是:上下同心、团结一心,全民参与、全力支持,发现问题、揭发问题,利用网络、电话、媒体等多种途径,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治出实效,治出声威。

  徐剑锋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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