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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哥哥500元入的是“权力股”

发布时间:2013-01-16 07: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莞市东坑镇一项“民心工程”因涉嫌官员入股牟利等诸多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网友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东坑镇公安分局“吴副局长”担纲“业主”的第十栋楼,其开发商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其中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吴副局长”哥哥吴某康,实际注资只有500元,占1%股权。

  (1月12日新华社“中国网事”)

据知情人介绍,按当地一般行情,仅第十栋大楼项目的总投资和总价值至少在千万元以上。而吴某康实际注资只有500元,却能开发建设投资上千万元的项目,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因为开发建设该项目,原本就不需要其实际投资,而是通过其担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弟弟利用权力承揽项目,然后哥哥通过象征性地注资500元入股,以股东的名义名正言顺地获取回报。从这个意义上说,东坑镇公安分局“吴副局长”的哥哥注资500元入股,入的实际上是一种“权力股”。

资料显示,第十栋楼的开发商是东莞市积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正是东坑镇公安分局“吴副局长”的哥哥吴某康,该公司注册成立日期是2011年12月30日。而据施工现场的工人告诉记者,该工程是2012年1月初动工建设。也就是说,该公司才注册不到一个月就正式开建了一个上千万元的项目。这实际上已经很明显地揭示出,该公司就是为了开发建设第十栋楼而特意设立的。即先由有权人士拿到项目,然后特意设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以谋取巨额利益。

而类似这样由掌权人物出面拉项目,其家人、亲属通过象征性注资,以股东名义获取巨额回报的现象,在当前已并非个例。此举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破坏工程项目发包的公平性,侵犯与剥夺其他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与机会。同时也是一种赤裸裸的腐败行为,其实质就是利用民众赋予的权力为官员个人及其亲属谋取非法利益。

要有效杜绝各类官员及其家人、亲属入权力股牟利现象,一方面,需要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大力加强对官员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对存在利用权力入股牟利行为的官员,一经发现即予以严惩,使其付出巨大的代价。另一方面,有关方面还有必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通过强化权力制约与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在执行中沦为一种形式。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魏文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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