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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实名举报还要保护“实名”

发布时间:2013-01-15 08: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纪委、监察部首次利用电视直播形式,通报2012年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中纪委、监察部表示,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

  (1月10日《京华时报》)

为什么提倡实名举报?通报称去年近3万干部被错告诬告 。这不仅会挫伤被错告诬告干部干事的积极性,还给纪检监察机关增加了大量的负担。显然,实名举报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提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的承诺只是保护了被举报人的权益,减轻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压力,举报人的权益却被忽视了。

要求实名举报,举报人就必须绝对保证举报内容的真实。这一点,不是直接利害关系的知情人是很难做到的。让这些知情人都具有“舍得一身剐,敢把贪官拉下马”精神也是不现实的。所以举报人在动机形成时必然考虑由此给自己带来的后果,权衡利弊,即使不能得到好处,起码也不能受到伤害。但是,现行的一些法规制度却背离了鼓励、保护举报人的基本原则,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做法也让举报人惊悚心寒。本应保密的实名举报身份信息被泄露有之,将举报信息转给被举报人“处理”也有之;最近发生的实名举报属实案件,举报人都接到了“死亡威胁”,有关部门对此却麻木不仁或者无能为力。由此可见,靠“提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的承诺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只能是一句空话。

提倡实名举报,就必须保护“实名”,这不仅需要思想意识的端正,还必须有铁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实名举报者信息不得公开泄露,泄露者应该承担渎职责任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段玉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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