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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为狗服务”算什么

发布时间:2012-12-24 06:5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有网友发帖称“公车威武,大白天亮着警灯闹市区遛狗玩”,帖子照片显示一辆公路管理局执法车内有一条黑色大狗。湖南冷水江市公路管理局确认车辆是局里路政执法车,系该局路政大队驾驶员李翔在日常路巡下班途中巧遇带着狗的朋友,该朋友要李翔带其一程。碍于情面,李翔让朋友上了车。

  (12月20日《潇湘晨报》)

每次公车私用的问题被曝光,涉事单位总能找到一些“说辞”。现在又来了个“朋友搭便车”,究竟是真是假,恐怕也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了。

日前,一名网友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面包车厢,被交警部门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200元。开车买菜成了“违规载货”,那么执法车“为狗服务”又算什么?老百姓的私家车连带点菜都要罚款,执法车却带着狗满街转悠,难道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公车私用是个老话题,类似问题只有经过网友曝光才得以暴露,也早已成为常态。公众对此深恶痛绝,相关管理却依然难有成效。由此甚至还催生了一些自愿监督公车的“专拍哥”,例如河南摄像记者吕建福,3年时间拍摄了数千张公车私用、违规驾驶与停放的照片,并在网络上公布,因此数十个公务员被处理。吕建福的勇气是值得钦佩的,但“曝光数千处理数十”的现实却让人心生苦涩。这样的管理力度,又怎么能遏制公车私用的丑陋现象呢?

冷水江市公路管理局决定对李翔做出停岗一个月、罚款500元、公开检讨并全局通报批评的处罚。停岗,还发不发工资?如果工资照发,岂非成了“带薪休假”?罚款500元,根本不算啥,随便公车私用几次就回来了。至于所谓的“通报批评”,我实在想不出跟“罚酒三杯”有多大区别。如果都像这样拿不出真正的力度来,公车私用的问题再过一百年恐怕也得不到解决。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乔志峰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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