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慎对官员复出才能力避“二次跌倒”

发布时间:2012-12-22 07:3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一篇标题为《曝河北省邢台市市长刘大群收受回扣、豢养情妇》的举报网帖,成为连日来网络反腐事件最新一波。该文章以“张剑仁”等河北省邢台市29名干部群众身份,联名举报邢台市长刘大群“四宗罪”。河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帖,正在进一步了解核实中。(12月18日《现代快报》)

邢台市29名干部群众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刘大群有无包养二奶、以权谋私等“四宗罪”,目前尚待纪检部门的调查。但刘大群的另一重身份——因“三鹿事件”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却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近年来,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新闻可谓屡见不鲜。比如昨天就有媒体报道,在“公考改分案”中被免职的中山市农业局副局长何金寿日前已复出。这些官员无不遵循“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的路径“东山再起”,重新走上领导岗位。虽说网友关于“中国没人了吗,干嘛反复任用‘病人’”的抱怨有失偏颇,但部分官员“带病复出”,甚至“二次跌倒”的事实却令我们反思:现行官员复出制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必须承认,目前对于问责官员复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套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规定。但因其对于复出职位、条件、程序表述含糊,“实绩突出”随意性大,致使问责制度虚置情况严重,不仅无法起到增强官员责任感、大局意识的目的,反而沦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官员的违法施政。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尽管作为农业厅原厅长时,在“三鹿事件”中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酿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但刘大群本人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一年不到便复出的惩戒,也根本没能引发其深层次的“观念风暴”。在此,我们且不提举报材料中的“四宗罪”是否属实,到任邢台以后,“在当地口碑确实不好”,之前还受过处分总是实情吧?这样的人为什么非要让他复出,还担任“一市之长”这样重要的领导岗位?一旦上述举报被查证属实,岂不是对现行问责制度的反讽?

问责官员的复出,既是官员问责制度的延续,也是对问责效果的检验。如果复出过程无章可循、无规可依,以致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危都漠不关心的人都能够迁任“市长大位”,那么不仅问责失去了意义,反而还会加重公众对于“体制内反腐”,以及权力“自我除弊”决心的疑虑,从而进一步损害公权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

来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