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父母公积金买房”不值得鼓励

发布时间:2012-12-08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扬子晚报》报道,江苏镇江市前段推出新公积金政策,其中规定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

客观来说,此项政策对于许多刚刚参加工作、父母又都有正式工作的年轻人而言,的确是个好消息。一般来讲,刚工作的年轻人职称低、收入少,对应公积金的数额也不多。相比之下,父母的公积金数额较大,这可以大大减轻年轻人买房的经济压力。同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又能充分发挥作用,不至于成为“死账户”。

但也有网友质疑,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支付物业费这样的规定,无异于默许并鼓励年轻人的“啃老”。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怎么突然成了子女们随便可以动的奶酪了呢?允许年轻人“啃”父母的公积金,到底合不合理呢?

其实,是否鼓励“啃老”并非是问题的关键。在许多家庭里,只要父母与子女之间你情我愿,“啃老”就不会成问题。而且,这么做不仅年轻人的购房负担能够减轻,还可能会缓解家庭矛盾,促进感情交流。真正的问题在于,一个地方规定的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将会影响到这个地方的房产政策。

放宽公积金的使用门槛、范围,很可能对地方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现在的家庭结构,两个人买房和六个人买房,经济能力当然不在一个等次上。笔者认为,鼓励年轻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买房,降低了年轻购房的门槛,很可能刺激房地产销售,鼓励年轻人提前透支消费。对于调控下的地方楼市而言,也可能是一针强心剂。

按照中央要求,去年4月起全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限购令方案,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今年以来,一些城市开始试图给限购令政策“放水”,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不乏“小动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效力有待观察,但不应以政策引导鼓励买房。

当前,调控之下的楼市逐渐趋于平稳,房价上涨的势头初步得到了遏制。对于各地政府而言,执行中央要求没有商量的余地。各地应继续执行给力的限购政策,不要对松绑限购政策心存幻想。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传涛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