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10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意见》提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进行排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