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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噪音扰民,还需全程监控

发布时间:2012-09-30 07: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位于镇江中华路上的江河汇工程项目是中华路旧城改造实施的第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也是2012年我市城建的重点工程,然而自今年8月以来,施工所带来的噪音及粉尘污染令附近居民不堪忍受,且在多方投诉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得以有效改观。20日,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牵头下,市政府办督查室、环保、街道办、建设单位、施工方以及居民代表召开了协调会,并达成了初步意向。广大居民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督执法,施工单位人性化施工,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9月21日《京江晚报》)

噪音扰民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正因为如此,对于工地夜间施工,国家法律有着明确的界定,且实施了一定的许可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三十条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江河汇工程项目未经许可夜间施工并“第一次听说噪音扰民之事”,其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理应立即改正。

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在居民们多次向12345政府热线以及环保部门反映,且环保执法人员已多次与建设单位及施工方交涉的情况下,施工方依然置若罔闻,很显然,这根本无法用“无意而为”所能解释。其间的原因,一方面,不外乎是施工方倚着自己是重点工程建设,投入巨大恃宠而骄;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忌于项目的重要性而投鼠忌器,执法偏软作为不够,形成了事实上的纵容。但从根本上讲,还是对民众利益的漠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针对在居民区施工可能扰民的情况,市相关部门有着人性化的管理,并在其他项目中得到很好的落实,何以在江河汇工程上有所例外?一项惠民工程若成了伤民工程,确实有些得不偿失。

不言而喻,很多施工项目因为种种原因,确有夜间连续施工的必要。但不能放任噪声扰民彻夜上演,因为这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控制噪声超标的危害,环保部门对夜间施工理应严格把关。如施工单位确能按要求装上消音设备或降低噪声,使施工产生的噪声能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不给附近居民带来影响,允许其施工未尝不可。若事后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执行规定,违规施工产生超过限度的噪声,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甚至依法进行处罚也名正言顺。

眼下,经过市政府办督查室等多部门的牵头,有关方面已经达成了初步意见。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有了前面润州区环保局的数次交涉无果,如果还是这样的执法态度,问题就很难得到真正的解决。因此,相关部门应强化后续监管和全程控制,让人性化施工在江河汇工程项目得到重现,还附近居民一个安静的夜晚。

堂吉伟德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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