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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厘清住房维修金这笔糊涂账

发布时间:2012-08-31 07:16  来源:华声在线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每个业主都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日后房屋“养老”。目前全国累计的维修资金金额到底有多少,却很少有人说得清。仅记者能够查到公开资料的17个城市的数据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但很少有业主清楚,这项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应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一笔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哪里?按照什么标准所来?以什么形式得来?有多少?可以干什么?谁有权决定干什么?按照什么程序来决定干什么?由谁管理?由谁监督?所有者享有什么权利?管理者和监督者负有怎样的义务、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按照常理,能够回答清楚这些问题,也基本上就不可能是一笔糊涂账了。至于“很少有业主清楚”的问题,可能既有宣传不够的原因,也有业主权利意识不强的因素。当然,在一个诚信和专业的社会,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每个业主都弄得一清二楚。

在法治社会,一笔专项资金成为糊涂账,只有三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无法可依,是立法空白造成的;第二种可能是法不可依,虽有法律,但法律的模糊性太大,漏洞造成了混乱;第三种可能是有法不依,违法违规造成的。

2008年2月1日,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明确“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该办法,并强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也就是说,住房维修金这笔糊涂账,不是无法可依造成的,而且在大的方面,它实际上也是清楚的。

如果住房维修金这笔糊涂账,是因有法不依造成的,那么,严格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弥补,并保证以后严格依法办事,糊涂账变成清楚账,也就不难了。但如果是因为法不可依造成的,只要这个问题没解决,糊涂账就难以变成清楚账。而目前,我国住房维修金这笔糊涂账,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法不可依造成的。

资金的来源方面,按照规定,《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交,这虽然避免了过去少数业主为了逃避缴钱、故意拖着不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但现实中,无论是开发建设单位,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很少采取强制手段将缴纳维修资金作为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前提条件,使得总有业主拖欠了应缴的资金。

另外,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交的规定,还造成了另外一种后果,就是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卖掉的房屋,便没有人缴纳住房维修金,房屋买卖,在《物权法》上是一种所有权的交易,意味着房屋即使没有卖出去,也是有业主的,就是开发建设单位,但由于房屋钥匙就掌握在开发建设单位手上,所以也导致了部分房屋应缴的资金没有如数缴纳。

为了避免资金来源问题导致住房维修金成为糊涂账,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先行缴纳,然后再在房屋买卖中,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入房价向业主收取。

资金的使用方面,虽然《管理办法》有严格的两个三分之二原则,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但其中“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就直接将两个三分之二原则抛开了,住房维修金使用的决定权就简单地掌握在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手上。这条规定,虽然有其现实必要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或者事后程序补偿机制,让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抓住漏洞,滥用甚至挪用了住房维修金。实际上,即使紧急情况下,“两个三分之二原则”也应该坚持,只不过可以放到维修行为作出之后进行,如果“紧急情况”不被认可,则由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资金即可。

在资金的监管方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虽然《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但由于对“公开透明”没有具体规定,使得不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本就没有公示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情况和使用情况,政府往往也没有提供对业主的查询渠道,所以造成了“绝大多数业主并不了解”的问题;二是《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各地建设部门代管,而政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功能也归口于建设部门,这就造成了政府主管部门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矛盾局面,让监管成为虚设;三是《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管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但由于每个行政区域存在众多物业管理区域,每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资金管理单位又可能不同,繁重的监管任务让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打了折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事关房屋“养老”,本不应该成为一笔糊涂账,但现实的糊涂账,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反思,采取有的放矢的办法。当然,在法治社会,首先需要从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

(作者:郭文婧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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